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最近,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处置,同时要求举一反三做好相关工作,防患于未然。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根据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饮食店、食品超市、学校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重点检查。
[发布日期] 2008-10-15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国家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