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对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局决定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实施目录管理,并已发布《关于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局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发布、调整《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品种目录》(下称《品种目录》)。首批《品种目录》收载9类原料药和制剂、2类医疗器械。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实施目录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