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摘要] 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鉴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工作中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考核等工作,为保证审评工作正常进行,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向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现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初审费。每个品种7000元,由省级初审单位收取。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审评工作;中药品种保护;收费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