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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3年9月至10月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1086份。现将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公告(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5期,总第17期)。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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