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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我局2001年曾下发《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的管理,现补充规定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精神药品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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