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石龙等4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和换证注册的批复
[摘要]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石龙等4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审核意见的报告》(坝监〔2013〕49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有关派出机构意见,现同意张河湾上库坝、张河湾下库坝、温泉、清水塘、铜湾、地洛、联补、洛古、江边、大兴、深溪沟、瀑布沟、白莲河上库坝、石龙、腾龙桥二级、石门坎、土卡河、克田共1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等级均为甲级;同意达拉河口、巴山、蹇家湾、波罗、大埔、古顶、苏家河口、腊寨共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等级为乙级;同意石泉、天生桥、白鱼潭、龚嘴、南桠河三级、东西关、罗湾、东津、万安、乐滩、百龙滩、长湖、万安溪、华安、小山、云峰共1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等级均为甲级;同意松鼠岭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等级为乙级。
[发布日期] 2014-02-26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水电站大坝安全;石龙;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