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山东、广东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18号)相关要求,公布列入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名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11-2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示范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