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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
[摘要]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等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调动了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对光伏发电项目明确由省级或以下地方政府部门按备案方式管理,项目备案等管理环节的效率显著提高,为光伏发电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我国光伏应用在全国多个领域以多种方式全面发展,形成了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企业与个人积极投资建设的良好局面,我国光伏产业进入到了产品制造与市场应用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发布日期] 2014-10-28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光伏电站;能源主管部门;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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