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核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我局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工作取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确保新建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1-15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进入商业运营;商业运营工作;新建机组进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