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国投集团,神华集团,华润电力,浙能集团,粤电集团,京能集团,各相关单位: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召开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2016年1月15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加快推进全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部署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三部委会议精神,针对2015年燃煤电厂环保改造和建设项目人身伤亡事故多发的情况,为确保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安全顺利实施,有效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日期] 2016-02-02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用;改造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