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行为,引导电网合理投资,促进跨区域电能交易和跨区域电网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7-09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专项输电工程;电力企业提出;发展改革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