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北京市延庆县和江苏省如东县等108个县(市)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的通知
[摘要]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办、局): 绿色能源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立农村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等措施,为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现代化的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经各省(区、市)推荐和专家评审,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决定,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较好、成绩突出、发展目标明确、管理体制健全的北京市延庆县、江苏省如东县等108个县(市)(详见附件)授予“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国家将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予以支持。
[发布日期] 2010-10-28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绿色能源示范县;国家能源局;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