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54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地区推广燃煤发电机组“近零排放”技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一次能源,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中,电煤占一半以上。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提出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水平。2014年8月,国家下达了13台、881万千瓦煤电环保改造示范项目。同年10月,授予上海申能外高桥第三电厂“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称号,浙江浙能嘉华电厂、河北国华三河电厂和内蒙古国电布连电厂“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称号。《行动计划》印发后,各地方政府、各发电企业积极响应,大部分省份都制定了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落实分解目标任务,河北等省份还争取全部机组提前完成改造。江苏、浙江、山西等省市制定了强有力的配套政策措施,如补贴环保电价、增加差别电量、优先布局新项目等。初步统计,2014年东部11省市共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容量约3000万千瓦,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1.1、5.7、3.3万吨。
[发布日期] 2015-07-07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散煤清洁化;国家能源局;京津冀地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