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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6年第4号公告
关于开展“两率”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东北、西北、华中、华东、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能源监管办: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吉林、陕西、湖北、安徽、广西、山东、山西、江苏、湖南、云南开展“两率” (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监测工作。现将《“两率”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对应省区“两率”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发布日期] 2014-04-25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供电可靠率;国家能源局;电压监测仪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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