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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753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项目主办单位需将拟实施的项目通知,于实施前15个工作日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联系方式附后),并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的材料,包括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教材讲义、授课教师及学时、学员通讯录、考核成绩、学员反馈意见等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继续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印制、编号及发放。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学分证书的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1-03-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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