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发〔200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格式如下:(X)中医广【4位年号】第2位月号-2位日号-3位序号号。“X”为审批省份简称,“序号”为本年度的总顺序号。
[发布日期] 2009-04-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中医;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