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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第九条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第十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第十一条 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第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第十三条 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第三章 报告 第十六条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 2006-03-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公共卫生;突发;传染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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