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有关要求,我局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将《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统筹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和试点医院、试点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按照我局下发的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要积极指导、帮助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分析,我局医政司将适时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 2011-0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试点工作;临床;路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