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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摘要] 卫医发〔2004〕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为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会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发布日期] 2004-01-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卫生部;后勤部;抗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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