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10﹞22号),为整合优势资源、发挥示范效应、提高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研发能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为做好基地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5-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诊疗;中医;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