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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标牌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管理,现就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标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牌标准样式 标牌尺寸为40cm×60cm,内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徽章图案、重点专科项目名称、专科所在医院、有效期和编号等内容组成,徽章图案位于标牌右侧,颜色为蓝色。各专科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项目名称,分别张挂“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科”标牌,文字字体使用红色隶书,其余文字使用黑色楷体。字体格式为平字。材质使用铜板拉丝材质。准样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发布日期] 2013-04-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标牌;专科;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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