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根据《2011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将中医药服务逐步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现请你省(区、市)推荐本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地区名单,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供试点参考使用)》(见附件1)中选择1至2个项目作为本地区试点内容,也可在此之外自行研究确定中医药服务项目。 (二)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安排。主要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及内容测算和确定人均经费标准。 (三)提供中医药服务项目的人员和机构以及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 2011-05-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