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摘要] 卫办发〔2009〕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政府新闻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和药品信息服务,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决定,自2009年7月—10月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推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药品信息服务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09-07-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药品;医疗保健;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