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中医中药协同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76号)要求,我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技能精湛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现将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9-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培养对象;中药;中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