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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全国部份报纸、杂志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第二批)的函
[摘要] 国中医药政函〔2009〕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和败坏中医药声誉的非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8年6、7月份,我司对全国部分报纸和杂志上的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一次监测,并要求各省(区、市)进行查处,经过各地区中医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查处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国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80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7件,停业整顿医疗机构85家,吊销56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 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我司再次对全国100份报纸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进行了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整体情况有所改善,上海、浙江、福建、贵州、西藏等地区被监测的报纸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但北京、天津、吉林、江西及河南等地区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如《每日新报》发布177条、《大河报》发布145条、《北京晚报》发布94条、《城市晚报》发布78条、《信息日报》发布50条,而且全部都是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虚假违法率达到100%。江苏、山东、重庆、青海、新疆等地区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有恶化的趋势,如《都市晨报》由发布4条上升为发布29条、《齐鲁晚报》由发布19条上升为80条、《重庆商报》由0条上升为29条、《西海都市报》由0条上升为25条、《乌鲁木齐晚报(汉)》由23条上升为80条,虚假违法现象不容轻视。 2008年12月1日至31日,我司对全国31家杂志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进行了监测。杂志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好于报纸,但本次杂志监测结果与第一次监测相比,无明显改善,《求医问药》、《祝您健康》、《家庭健康》等7家杂志社仍有较多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发布。
[发布日期] 2009-01-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中医;发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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