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医函〔2008〕22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司于2008年3月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08〕16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开展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通知》下发后,各协作组陆续召开协作组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了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为切实做好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重点病种(重点专科3个,重点专病1个)的临床诊疗方案,不仅仅是各协作分组主攻病种的诊疗方案。各协作组诊疗方案的审核数量参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部诊疗方案要逐一审核,逐一填写审核表并反馈各项目单位组织修改。 二、各协作组牵头单位对诊疗方案审核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协作分组牵头单位的积极性。对参与审核的专家要进行培训,专家审核意见全部录入计算机。审核工作可采取交叉审核的方式,避免出现审核专家审核本单位项目诊疗方案的问题。
[发布日期] 2008-03-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诊疗;审核;方案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0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