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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09年全国部分报纸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第三批)的函
[摘要] 国中医药政函〔2009〕4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2009年9月1日至30日,我司今年第三批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本次监测的重点是都市类和文摘类报纸,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525条次,其违法行为主要有:涉及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100%),没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95.1%),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88.1%)。 从此次被监测报纸的分类来看,都市类报纸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明显多于文摘类报纸,而且部分地区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严重,如河南省《大河报》发布70条次,天津市《今晚报》发布51条次,重庆市《重庆晨报》发布50条次,其中,河南中医离退休专家医院、重庆骑士医院、天津华山医院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数量较大,分别为21条次、20条次和15条次。此外,北京、上海和广西地区的个别医疗机构多次异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我司已将相关监测结果发文至各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管机构,要求其限期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发布日期] 2009-10-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中医;条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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