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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自查自纠”工作进展督查会议(简报2009年第3期)
[摘要] 6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自查自纠”工作进展督查工作会议。会议由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中主持。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志勇,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姜在旸,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局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王先锋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阶段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根据局党组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的有关会议决议和要求,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该项治理检查工作正顺利开展,前一阶段工作中,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编报两期工作简报、督促各单位及时成立“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并加强指导、主动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联系、加强基层单位工作指导、开展网络和报纸相关宣传、同局纪监室落实举报工作等。在此工作基础上,近期“自查自纠”工作进展如下: ⑴掌握了各单位的银行账户情况,正在逐一核查。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要求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目前已基本掌握了各单位的银行账户情况。核查要点: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符合《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必须在财政部驻北京市专员办审批通过、备案、年检。目前,一方面保持和财政部驻北京市专员办的长期良好配合工作联系,另一方面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正在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合法合规性、与审批情况的一致性以及备案等情况,进行逐一核查、落实。 ⑵有重点地加强对直属(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调研。一是赴基层单位加强指导。5月15日,按照领导指示,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了中国中医科学院的“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布置会,就有关政策、工作方案等细节进行了解释。二是主动了解各直属(管)单位的工作进展。近期主要了解到某些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问和认识问题,并及时给予工作指导。 关于医院内部各个科室是否进行“小金库”自查的问题。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医院仅限于对医院财务处(所谓的单位大财务)进行“小金库”治理必要性的认识理解,但对医院内部各个科室是否进行“小金库”自查认识不清。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的有关规定及我局的工作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了工作指导,目前各单位(尤其是医院)加强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精神的深入认识,正在按照有关工作方案开展对财务部门、各个科室及后勤部门的全方位自查,100%覆盖。 关于个别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后单设账册核算,是否是“小金库”的问题。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设了必要的银行账户,但并未在单位大账中核算,而是单独设立了账册进行核算。对此问题,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必要的区分:依据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对部分专门用途资金有相关文件规定单独开户、由财务部门单独核算(如售房款等)并在财政部决算中正确反映的,不作为“小金库”,但应及时整理、归并相关账册;无相关依据,自行将一部分收入单独设账核算,在年终决算中也不正确反映的,应立即整改。
[发布日期] 2009-06-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小金库;财务检查;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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