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总体部署,现将《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复核方案》和《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复核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2007年复核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6年推荐的候选示范区的复核工作在2007年5月完成;2007年8月31日前推荐的其它候选示范区的复核工作在2007年10月至11月完成。 二、为做好复核工作,我局医政司成立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复核工作组(简称复核工作组),负责复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复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北京中医协会。
[发布日期] 2007-04-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复核;社区卫生;示范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