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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部份报纸、杂志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第二批)的函
[摘要] 国中医药政函〔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 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我司再次对全国100份报纸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进行了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整体情况有所改善。上海、浙江、福建、贵州、西藏等地区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在监测时间段内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安徽、广东两省此次也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等地区的中医医疗广告状况有了不同程度的改进。但部分报纸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如天津市的《每日新报》发布177条、河南省的《大河报》发布145条、北京市的《北京晚报》发布94条等。 2008年12月1日至31日,我司又对全国31家杂志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进行了监测。杂志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好于报纸,但本次杂志监测结果与第一次监测相比,无明显改善,吉林省的《求医问药》、江苏省的《祝您健康》、山东省的《家庭健康》等7家杂志社仍有较多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发布。《青年文摘》、《医食参考》、《奥秘》等24家杂志社未发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现将本次监测的全国100家报纸、31家杂志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信息情况分省下发给你们。请涉及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省(区、市)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照规定进行坚决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我司。对于已被多次查处仍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09-01-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中医;发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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