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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有关材料
[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4月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等为重点,针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于文明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在去年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中,中医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传统媒体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互联网上伪造或假冒中医机构名义开办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现象仍很严重,少数中医医疗机构借互联网发布虚假不实的信息,或对医疗技术进行不科学、不规范甚至扩大疗效的表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 于文明副局长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到此次专项行动中,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逐层进行部署,结合日常工作和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认真做好专项任务的贯彻落实;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管理,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和自设网站情况进行系统、全面梳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切实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建立长效监管模式;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牵头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动态和信息,遇到问题及时会商,形成合力,增强监管力度和实效。 于文明同志指出,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是一件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是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所在,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诚信、安全、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环境。
[发布日期] 2014-04-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专项;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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