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试点单位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函〔2008〕184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稳步推动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开展,根据各地报送的“治未病”试点单位及实施方案,经过专家审核,现确定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32家机构为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试点单位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掌握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切实加强指导,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帮助解决,给予支持。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我局“治未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工作方案,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08-08-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试点单位;中医药;实施方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