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1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137号)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各省评估推荐,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组织专家审查后,共遴选出82家单位(不含军队医院)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见附件)。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经我局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卫生部协商同意,决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对82家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2月10日至16日)。请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或省级报纸对本省(区、市)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并于2月17日前结束公示工作同时将公示结果(公示报纸或网站公示页面打印页)报送我局医政司。
[发布日期] 2014-02-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公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