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作为第二届中医药国际发展论坛主办单位的函
[摘要] 国中医药办函〔2009〕134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你会《关于邀请作为“第二届中医药国际发展论坛”主办单位的函》(贸促办函〔2009〕030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本次论坛主办单位。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筹备工作,并将论坛筹备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我局。 特此函复。
[发布日期] 2009-08-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我局;主办单位;中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