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9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自2010年起,我局决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2012年工作总体安排,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我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吉林省延吉市等50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107号)有关程序要求,我局决定对吉林省延吉市等50个先进单位候选地区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1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公示;我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