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2008活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函〔200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关于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7年联合有关部委共同主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活动以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为主题,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大规模的中医药科普宣传,集中展示中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进大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同,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为维护人民健康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中医中药中国行”2007年活动在北京等8省市和香港特区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8年将在山东、安徽、上海、浙江、福建、广西、湖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江苏、湖北等14个省(区、市)和澳门特区开展活动,其他各省(区、市)也要紧紧围绕“中医中药中国行”主题,按照“中医中药中国行”(2008)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发布日期] 2008-03-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活动;中医中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