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人发〔20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继承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实践证明,这项工作的开展,加速了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推进了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为了继续做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总结“八五”、“九五”期间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人发〔1996〕58号)进行了修改,制定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2-04-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指导老师;继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