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省长兴县、平阳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摘要]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将我省长兴县、平阳县确定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请示》(浙中发[200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长兴县、平阳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周期自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为期3年。
[发布日期] 2001-10-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先进县;建设;我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