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河北省献县、涉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批复
[摘要] 国中医药函〔2006〕150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献县和涉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请示》(冀中医药字〔2006〕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献县、涉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为期3年。 二、请组织建设单位依据我局制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全面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并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2000〕10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发布日期] 2006-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先进县;建设;我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