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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开展了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遴选工作,根据各地报送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及实施方案,经过审核,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1个地区为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
[发布日期] 2012-0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健;试点;预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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