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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开展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遴选工作,根据各地报送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及实施方案,经过审核,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21个地区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
[发布日期] 2012-0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生;试点;保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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