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送1999年中医、蒙医、藏医、维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
[摘要] 国中医药医二〔1999〕 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为确保199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了1999年中医、蒙医、藏医、维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实践技能考试部分),现已正式颁布。该《大纲》反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实践技能的基本要求,是考试命题的依据。
[发布日期] 1999-09-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