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印发以来,通过全国各级有关部门和各地综合医院的共同努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不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指导不到位、中医药基础条件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服务能力,根据《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国卫办发〔2014〕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于今年联合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现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发布日期] 2015-01-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