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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9年全国部分报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第四批)监测情况的函
[摘要] 国中医药政函〔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 2009年11月,我司对全国48家大众医学、医药、保健类和医学、卫生类杂志进行监测,共发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28条次。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分布于北京、河南、湖南、吉林、江苏、广东、广西、四川、陕西、上海、山西、湖北等12个地区,其中,北京、河南的医疗机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较严重,且多为异地发布。广西《健康生活》、江苏的《祝您健康》及河南的《婚育与健康》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数量与上次监测相比有增无减,两次发布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亦大致相同。 12月,我司对全国62家老年、妇女、青年、工人、残疾人类报纸和综合经济类报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234条次。从此次监测结果看,报纸类别与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有明显相关性,老年类报纸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明显多于其他类报纸,在发布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19份报纸中,14份为老年报,如天津《天津老年时报》、黑龙江《老年日报》、福建《福建老年报》等。综合经济类报纸中个别地区商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仍严重,如甘肃《西部商报》发布75条次、山东《山东商报》发布43条次、河南《河南商报》发布20条次。 现将监测结果分省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司。
[发布日期] 2010-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中医;虚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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