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摘要] 卫计生发〔201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要求,为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3-07-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医院;中医药;县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