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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2009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函〔2009〕67号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目前海峡两岸新形势,促进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前沿平台作用,在认真总结前三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5月16日—1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共同举办“2009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此次会议将邀请海峡两岸中医药界部分知名专家、学者及企业界人士,共同就两岸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务实合作的前景及具体措施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发布日期] 2009-04-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海峡两岸;厦门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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