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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单位: 为做好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根据《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体例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体例稿的有关内容要求,对本协作组和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时间和安排,形成本协作组和本单位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请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将本组《实施方案》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审核备案。请各试点单位根据本组《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7日前报送至所属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 联 系 人:崔咏梅 杨 阔 联系电话:010—59957797 64179340 电子邮箱:zyj_zdzk@126.com
[发布日期] 2011-02-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路径;临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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