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发〔200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局决定在全国民族医医院中开展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工作。通过4年建设,使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成为民族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管理科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民族医医院。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民族医医院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含二级);
[发布日期] 2006-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申请表;申报;民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