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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9号)要求,我司定于2012年12月下旬在哈尔滨、广州举办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第二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班形式 为解决工学矛盾和提高培训效果,方便研修学员就近参加培训,第三批研修项目自第二期培训班开始,每期培训班拆分为A、B班,简称为“国优A班”和“国优B班”,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地域的城市举办,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
[发布日期] 2012-12-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研修;培训;学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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