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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洮南市、和龙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单位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医[1999]33号关于同意洮南市、和龙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单位的通知吉林省中医管理局:
[发布日期] 1999-10-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先进县;中医;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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